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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各有关学校:
为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权威性,进一步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国家教育考试顺利的进行,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国家教育考试期间,实行省、市、区三级督考的工作原则”,我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向本市各考区、考点派遣市级检查员,负责考务工作的监督检查。为规范市级检查员的工作标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级检查员的聘任与选派
1.青岛市国家教育考试市级检查员,由青岛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从市教育局机关和部分局属单位退休校级干部中选聘。中学退休校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由青岛市教育局每年聘任一次。
2.国家教育考试前,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对市级检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根据考区和考点的设置情况派遣检查员,选派市级检查员时要尽量避免派往曾经工作过的单位。
二、市级检查员的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考区、考点试卷保密室建设情况,各考点考场的设置、监考人员的安排(对调)与培训、电子监控室、外语听力设备、手机屏蔽仪的设置及考前各项工作的准备情况等。
2.检查试卷的保密、分发、收取、验收、装订、密封等工作环节。
3.检查考场纪律(包括监考教师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协助考点主考处理考试中的突发事项。
4.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市招考办授权处理考试过程中考点急需解决的问题。
5.对考场较多的考点,市级检查员要主动与各区、市教育体局派遣的检查员进行合理分工。分头把关检查,务必将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考点的每一个考场。
6.对各考点的考试实施、考风考纪做出全面的总结与评价 。
三、市级检查员的工作要求
1. 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熟悉相关考试的《考试实施程序》、《试卷装订办法》、《监考员守则》和《考生守则》等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熟悉招生考试业务。
2.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走过场;要靠点监督检查考点工作的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主考注意,对不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的事或做法要坚决制止,并促其纠正。
3. 要检查考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根据考场设置情况,每一小时巡视考场2--3次,并可以随时进入考场巡视。一旦发现考生违纪或有违纪动向,应立即通知监考员予以制止,同时要求监考人员认真做好考场记录。
4.监督监考及工作人员是否执行《监考规则》等情况。考试期间,如果发现工作人员在监考工作中有不负责任或违纪现象,应当场予以批评指正,并做好记录。同时将情况向主考反映,避免其他监考及工作人员出现类似情况。
5.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由考点主考根据自己的职责权限进行处理。如果认为主考处理不当,市级检查员可根据有关规定将情况向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反映。在未接到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授权前,市级检查员不得擅自处理。
6.试卷装订期间,市级检查员务必到考务室监督检查试卷验收、装订、密封的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 市级检查员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达郊区市考点(市内四区考点考试当天到达),检查并协助区、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落实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参加考点的考前培训。
8.考试结束一周内,检查员要以考点为单位,将检查结果填写在《XXXX年青岛市信得过考点达标情况记录表》中,通过电子邮件发(wshj@qdzk.gov.cn)或直接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处室,做为考点年终考评依据。
四、市级检查员工作期间的补助,按有关规定执行。考试结束后由本人到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综合处领取。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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