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
一、法律与政策依据
1、原国家教委教试中心[1997]48号《关于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系统推广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的意见》。
2、省教育厅《关于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的通知》(鲁教考字[2001]1号文件)
3、山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鲁教考办[1999]44号《关于转发〈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考务管理规程〉等文件的通知》
二、对参加PETS考试的具体要求
参加PETS考试考生资格无年龄、职业以及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英语水平选择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级别的考试,但是,一次只能参加其中一个级别的考试。
三、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的级别
1、PETS1B略低于PETS1级的要求,更注重口语化和日常最基本的交际需要,适合大范围英语普及的要求。
2、PETS1是初始级,其考试要求略高于我国初中毕业生的英语水平。
3、PETS2是中下级,其考试要求相当于我国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的英语水平。
4、PETS3是中间级,其考试要求相当于我国学生高中毕业后在大专院校又学了两年公共英语或自学了同等程度的英语课程的水平。
5、PETS4是中上级,其考试要求相当于我国学生高中毕业后大学至少又学习了3-4年的公共英语或自学了同等程度英语课程的水平。
6、PETS5是最高级,其考试要求相当于我国大学英语专业二年级结束时的水平。
PETS考试分笔试和口试两个相对独立的考查成分。
笔试成绩是听力、英语知识运用、阅读理解和写作部分成绩的总和,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口试满分为5分,3分以上(含3分)为合格。
笔试和口试成绩均合格者,可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合格证书。
四、报名和考试时间
自2000年起,PETS每年开考两次,三月开考1级B、二级、四级,九月开考一级、三级。
报名时间: 上半年6月18日-24日,下半年12月18日-24日
报名地点:各区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各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五、责任部门:
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自考处
联系电话:5786239
邮政编码:266071
|